⒈ 亦作“辟法”。
⒉ 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。
⒊ 刑法。
引《周礼·春官·大史》:“若约剂乱则辟灋,不信者刑之。”贾公彦 疏:“辟法者,辟,开也;法则约剂也。”孙诒让 正义:“彼注云:‘辟藏,开府视约书。’此辟法即彼辟藏,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,考案读之,以辨其然与不也。”
引汉 刘向 《说苑·敬慎》:“昔 夏桀 贵为天子,富有天下,不修 禹 之道,毁坏辟法,裂絶世祀,荒滛于乐,沉酗于酒。”
灋fǎ古同“法”。笔画数:21;部首:氵;笔顺编号:441413522115444412154
辟bì君主:复辟。指君主招来,授予官职:辟召。辟引。辟书。辟除(征召推举授官)。辟举。古同“避”,躲,设法躲开。古同“睥”,睥睨。辟(①辟③闢)pì开发建设:开辟。驳斥,排除:辟邪。辟谣。辟蠹。透彻:精辟。透辟。鞭辟入里。法,刑:大辟(古代指死刑)。笔画数:13;部首:辛;笔顺编号:51325141431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