形容法律的成语有哪些
大明法度[ dà jíng fǎ dù ]
解释:明:严明;法度:规矩,制度。大力严明制度、法规。
出处:宋·王安石《上时政疏》:“盖夫天下之大器也,非大明法度,不足以维持,非众建贤才,不足以保守。”
法不阿贵[ fǎ bù ē guì ]
解释:法:法律;阿:偏袒。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,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。形容执法公正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
出处:《韩非子·有度》:“法不阿贵,绳不绕曲。法之所加,智者弗能辞,勇者弗敢争,刑过不避大臣,赏善不遗匹夫。”
法不徇情[ fǎ bù xùn qíng ]
解释:法:法律;徇:偏私;情:人情,私情。法律不徇私情。指执法公正,不讲私人感情。
出处: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二回:“居家为父子,受事为君臣,法不徇情,尔直深戒。”
法外施仁[ fǎ wài shī rén ]
解释:旧时指宽大处理罪犯。
出处:明 李清《三垣笔记 附识中》:“其驰驱通义一带,亦不无微劳可悯。乞皇上法外施仁,俯从部议。”
奉公守法[ fèng gōng shǒu fǎ ]
解释:奉:奉行;公:公务。奉公行事,遵守法令。形容办事守规矩。
出处:《史记·廉颇蔺相如列传》:“以君之贵,奉公如法则上下平,上下平则国强。”
法无二门[ fǎ wú èr mén ]
解释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同“法出一门”。
出处:《金史·高德基传》:“有犯罪当死者,宰相欲从末减。德基曰:‘法无二门,失出犹失入也。’不从。”
法无可贷[ fǎ wú kě dài ]
解释:指按法律不可宽恕。
出处: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一》;“强盗分别法无可贷、情有可原,歼渠魁、赦胁从之义也。”
法出一门[ fǎ chū yī mén ]
解释:指法律统一,前后一致,不能随意变通。
出处:《艺文类聚》卷五四引晋杜预《奏事》:“法出一门,然后人知恒禁,吏无淫巧,政明于上,民安于下。”
改过自新[ gǎi guò zì xīn ]
解释:自新:自觉改正,重新做人。改正错误,重新做起。
出处: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:“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”
官法如炉[ guān fǎ rú lú ]
解释:指国家如炉火无情。
出处:元·关汉卿《蝴蝶梦》第二折:“这个便是铁呵,怎当那官法如炉。”
胡作非为[ hú zuò fēi wéi ]
解释:胡:乱;非:不对。不顾法纪或舆论,毫无顾忌地做坏事。
出处:清·李汝珍《镜花缘》第十二回:“或诬好吃懒做,或诬胡作非为。”
化外之民[ huà wài zhī mín ]
解释:化:开化;民:民众。文明地区以外的民众,即没有开化的民众。旧时统治阶级的偏见,指中国教化达不到、法律管不着的少数民族。
出处:《唐律疏义·名例》:“诸化外之人同类自相犯者,各依本俗法。”
结绳而治[ jié shéng ér zhì ]
解释:原指上古没有文字,用结绳记事的方法治理天下。后也指社会清平,不用法律治国的空想。
出处:《周易·系辞下》:“上古结绳而治,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。”
金科玉条[ jīn kē yù tiáo ]
解释:科、条:法律条文。原指完美的法律条文。后指不能更改、必须遵守的信条。
出处:汉·扬雄《剧秦美新》:“懿律嘉量,金科玉条。”
尽善尽美[ jìn shàn jìn měi ]
解释:极其完善,极其美好。指完美到没有一点缺点。
出处:《论语·八佾》:“子谓《韶》:‘尽美矣,又尽善也。’谓《武》:‘尽美矣,未尽善也。’”